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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公布之「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」,一一二年補助計畫自四月六日至五月五日受理申請,包含「人才培育類」及「音樂製作及行銷類」;關於影視相關補助項目如電影片劇本開發、電視節目、紀錄片製作及行銷等,自今年度起,改由「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」(原文會)受理並推動,受理期間相同。
原民會為讓有心投入影視音樂創作的族人有更多的資源及舞臺,與原文會業務分流,原民會主要負責「人才培育類」,含補助大專校院開辦音樂相關學分(位)學程,及補助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或團體開辦專業培訓課程,以及「音樂製作及行銷類」,含音樂專輯創作錄製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。
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E%9F%E6%B0%91%E9%9F%B3%E6%A8%82%E7%94%A2%E6%A5%AD%E8%A3%9C%E5%8A%A9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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